Friday, October 12, 2007

-[保險]- 法定分保的概念

法定分保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法寶必須 辦理的再保險。法定分保是發展中國家保險本國保險業比較常用的手段。



我國法定分保業務起始于1985年.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要求各保險 公司必須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30%的法定分保業務。1995年6月,我國頒布的《保險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每筆保險業務的百分之二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據此,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保再保險公司履行法定分保 職能。中保集團撤銷后,中國保監會批準中國再保險公司履行法定分保職能。1999年,中國保監會制定下發了新的法定分保條件,主要結以下問題作了規定:


1.法定分保業務范圍。是指分出人按《保險法》的規定,將除人壽保險業務外的承保業務分給分保接受人的部分。但人壽保險、各種再保險業務、政府明令禁止承保的業務和屬于商業保險的業務不在法定分保之列。



2.條款。法定分保業務各險種使用的條款,是中國保監會頒布、批準或備案的條款,以及保監會批準的保險協議。



3.計費 基數與比例.法定分保業務的計費基為每筆保險業務毛保費收入的20%。



4.申報規定。法定分保條件規定對超過一定保額的業務,以及部分特殊業務,應在承保前向分入接受人申報。



另外,法定分保條件還對賠款支付辦、賬單編制辦法、準備金計提、雙方權利義務等作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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