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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October 12, 2007

-[基金]- 申購

1.預繳款
1、 投資者申請申購基金 ,應主動將足額申購 資金以“支票結算”或“電匯結算”方式,劃入 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商業銀行開立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專戶”,并確保在當日17:00前到賬。直銷網點不接受除“支票結算”或“電匯結算”以外的其它繳款方式。



2、直銷網點的清算賬戶:


戶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銷售專戶



開戶銀行:**銀行**分行**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對應關系劃付,造成申購無效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網點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將不承擔責任。



3、以下資金將被視為無效申購,款項退往投資者的來款賬戶或指定銀行賬戶:



(1) 投資者劃至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 投資者劃至資金,但沒有使用“支票結算”或“電匯結算”方式的;



(3) 投資者劃至資金,但未辦理申購手續的;



(4) 投資者劃至的資金在當日17:00以后到賬的;



(5) 投資者劃至的申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申購金額的;



(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申購失敗資金。



2.提交申購申請

1、已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到直銷點辦理申購業務應攜帶以下材料:



(1) 已填好的《開放式基金申(認)購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



(3) 同城支票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執”復印件;異地電匯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電匯憑證回單”復印件;



(4) 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



2、已開戶的個人投資者到直銷點辦理申購業務應攜帶以下材料:



(1) 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



(3) 同城支票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執”復印件;異地電匯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電匯憑證回單”復印件;



(4) 填妥的《開放式基金申(認)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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