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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October 12, 2007

-[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個人繳費比例

企業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試點方案》規定,企業繳費目前高于20%的地區,可暫維持不變。企業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調劑。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能占用個人賬戶基金,嚴禁截留、擠占、挪用。
   職工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8%由個人繳納,3%為企業繳費劃入。《試點方案》規定,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取決于個人繳費額和個人賬戶基金收益,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公布。個人賬戶基金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個人賬戶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按國家規定存入銀行,全部用于購買國債,以實現保值增值,收益率要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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