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如果在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期間屆滿時生存為給付條件的,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死亡,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并且不退回投保所交納的保險費。因此,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規定給付生存者的保險金,不僅包括其本人所交的保險費及保費所產生的利息,而且包括保險期內死亡者所交納的保險費及保險費所產生的利息。
生存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一定時期之后被保險人可以領取一筆保險金,以滿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如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險,可以使子女在讀大學時有一筆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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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October 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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