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險的實施方式分,保險可分為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自愿保險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基礎上,通過協商,采取自愿方式簽訂保險合同建立的一種保險關系。具體地講,自愿原則體現在:投保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保險、保什么險、投保金額多少和起保的時間;保險人可以決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條件以及保費多少。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但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但當前世界各國的絕大部分保險業務都采用自愿保險方式辦理,我國也不例外。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指根據國家頒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規,凡是在規定范圍內的單位或個人,不管愿意與否都必須參加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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