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12, 2007

-[保險]- 促進科技創新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進步能極大地推動生產力發展,促進國民 經濟的增長。但在科學技術的開發與應用中,會不可避免地伴有風險發生。比如,一項新的科學技術的開發應用需要支付很大的費用,在未來收益不確定的情況下,投資者不可能沒有顧忌;在新技術、新產品實驗過程中,科技人員可能會碰到人身安全問題。

要調動科技人員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開發應用新技術的積極性,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降低或轉移新技術開發應用中的各種風險。增強各方面人員對開發應用新技術的安全感,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使他們能放心地從事新技術的開發、應用、推廣。 保險可以為新技術的開發、應用與推廣起到保駕護航的經濟補償作用。例如,石油、天然氣勘探及開發是一種高科技、高投入、高難度、高風險的作業項目,特別是海上勘探和開發作業,不僅風險大,而且極為集中,在作業過程中任何一次事故都可能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甚至是災難性的。為配合 N石油勘探部門與外國石油公司合作勘探和開發中國海洋石油、天然氣資源,解除石油勘探作業人員的后顧之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80年起開始承保石油與天然氣勘探及開發作業,為石油勘探作業提供保險保障。除此之外,我國保險公司還承保了核電站建設、衛星發射等高科技領域的項目,一方面保障了高科技建設順利進行,另一方面也擴大了業務范圍。



保險公司能夠為生產安全技術研究、開發、推廣、應用提供廣泛支持和服務。例如,199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 市分公司與上海第七棉紡廠共同研制成功XLF90?型無火花細紗落紗機電源滑動裝置,解決了棉紡行業落紗過程中長期存在的爆火花引發火險的技術難題,并獲得國家專利。



保險為新技術開發、推廣應用服務的同時,也為自身的發展提供了契機。因為開展這類保險業務需要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 要求,這在客觀上對保險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有利于推動中國保險業向更高的水平發展。如衛星發射保險、海上石油勘探保險、核電站保險等高科技領域的保險業務,不僅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賠償能力,而且必須具備相應的保險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以衛星發射保險為例,人造衛星是一個精密、復雜的航天器,衛星一經發射,任何微小的局部失誤都有可能導致整個飛行任務的失敗,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保險公司要有能力根據發射衛星的不同要求,明確保險責任,合理確定保險金額、保費及保險期限等,這就需要保險公司擁有一定的專門人才以及技術條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最早于1985年為國內的實用通信衛星、遙感衛星提供保險。其后,中國各保險公司的衛星保險業務都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如1990年4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中國長征三號運載火箭發射亞洲一號衛星,保險金額為1.2億美元,期限為點火后365天,這是中國第一次承攬發射國際商用衛星,標志著中國保險業在衛星發射中的服務范圍、承保、理賠技術等方面達到了一個新高度。又如1995年1月,中國 N太平洋保險公司為香港 亞太通信衛星公司承保了亞太二號通信衛星的發射保險。該衛星在我國西昌衛星發射中心發射時突然爆炸,衛星火箭全損。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在承保和分保、技術評定、風險評估、保單 設計等方面,嚴格按國際保險市場的慣例進行,由于在國際再保險市場建立了可靠的分保渠道,這一財產險和責任保額分別為1.6億美元和1億英鎊的衛星理賠工作在短短的50天內完成,極大地提高了中國保險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上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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