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12, 2007

-[保險]-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上周,讀者劉小姐致電本報稱,去年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壽險保單,但簽單時營銷員沒有明確告知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而擔心自己在日后理賠時會產生麻煩。那么作為投保人,在投保過程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

  對此,中國人壽保險專家解釋說,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在保險合同條款中一般都有詳細的注明,下面重點列舉幾條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

  投保人的權利:

  首先,投保人在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時,有全面了解合同條款的權利,有權要求業務員對保險條款如實進行講解,如果對條款有疑問,要盡量提出,業務員有義務對投保人提出的問題如實進行回答。我們提醒廣大客戶應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費的繳納方式、保險金額、給付條件等條款。

  其次,保險金額的大小和保險費的繳納方式關系到投保人的實際需要和經濟實力,投保人應仔細權衡自己的實際需要和有否支付能力;在填寫保單時,投保人必須如實填寫有關內容并親筆簽名;被保險人簽名一欄應由被保險人親筆簽署。

  第三,保險公司規定投保后冷靜期內享有合同撤回請求權,具體情況視各公司規定而定。投保人冷靜期之后撤銷合同,保險公司將扣除手續費。

  投保人的義務:

  投保人在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時,應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單對需要告知的內容都有非常明確的提示。在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主要義務就是按照合同預定時間交付保險費,如果是期交方式付款的合同,投保人必須定期按時支付保險費,最遲也不能超過寬限期60天,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如果保險合同要變更受益人,應該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后,需要根據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及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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